
“环保法律绝非‘棉花糖’,而是‘杀手锏’。”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凡严重破坏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都将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5年4月29日,郫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会同团结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在团结镇白马村七组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由本县无业人员唐某开办的行李架加工作坊,经环保部门立案调查,这家作坊实际建有电镀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各一座,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通过地埋式PVC管偷排进入厂区后面农灌渠,其行为已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