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15日,樟木头环保分局接到投诉:金河社区滨河路一家电镀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内。接报后,该镇环保分局立即联合公安分局前往现场查处。执法人员对该厂直排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中,总铬和总镍分别超标61倍与434倍。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非法电镀厂,该厂负责人张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按照新法要求,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行政机关可对拒不改正的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而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本案提及的镍,是一种重金属,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